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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1)鉴定申请
锅炉制造前,申请单位应书面提出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填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并将申请资料送交我院锅炉产品监检室。
(2)鉴定受理
院锅炉产品监检室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后,应进行鉴定工作台帐登记、鉴定资料核实,并在申请书上签署鉴定受理意见,将其中一份返回申请单位。
(3)聘请专家
按院要求聘请在锅炉设计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作为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工作。
(4)鉴定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内容是锅炉设计的安全性能和经济性能是否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鉴定专家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出具鉴定报告,然后按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5)鉴定报告审核、批准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须经责任工程师签字审核、并有院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后有效。
(6)鉴定归档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且将加盖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的文件资料存档一份备查,并予以记录。
2.气瓶设计文件鉴定
(1)鉴定申请
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气瓶)制造许可证;对于正在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并且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申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气瓶制造单位,级别应当与制造许可证(或者已经申请受理)级别一致。气瓶制造前,申请单位应书面提出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填写《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将申请资料送交我院气瓶阀门检测中心。
(2)鉴定受理
院气瓶阀门检测中心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后,应进行鉴定工作台帐登记、鉴定资料核实,并在申请书上签署鉴定受理意见,将其中一份返回申请单位。
(3)组织人员
按院要求组织在气瓶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作为气瓶设计文件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
(4)鉴定
①鉴定内容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内容是气瓶设计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②鉴定时间
送审气瓶的文件鉴定工作一般应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不应当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文件鉴定工作。如鉴定中发现问题,应先向申请单位出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申请单位对气瓶设计修改并经确认后,再行出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并给出结论意见。
③鉴定结论填写规范
鉴定分为三种情况:新设计、修改设计和变更设计。鉴定结论分为三种:修改设计、鉴定通过、鉴定未通过。鉴定人员在每一种气瓶的鉴定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填写《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并在结论意见后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
设计鉴定的送审一般为先受理申请书,鉴定通过后,由鉴定人员出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分为修改设计、鉴定通过、鉴定未通过。
(5)鉴定报告审核、批准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须经责任工程师签字审核、并由院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后有效。
(6)鉴定归档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气瓶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且将加盖气瓶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的文件资料存档一份备查,并予以记录。
二、鉴定申请所需材料
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第十条要求的设计文件。
(3)制造许可证(或制造许可申请被受理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气瓶设计文件鉴定
(1)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2)《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附录A要求的设计文件。
(3)制造许可证(或制造许可申请被受理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联系我们:
一、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Email:yujie@ss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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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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