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受理范围
1.对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院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被审查人及其近亲属对院纪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4.对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院纪委将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六)监督举报途径
1.向院纪委邮寄信件反映问题:
来信请寄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纪委,邮编:200062。
2.向院纪委发送电子邮件反映问题:
电子邮箱:jiwei@ssei.cn。
3.到院纪委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请到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1号楼15楼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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