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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评审指南。
二、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我院被授权承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证书编号TSZP10033)
1.制造
(1)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限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装卸桥、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2)压力管道元件:A、B级金属阀门,特种阀门;B级其他所有项目;
(3)安全附件:安全阀。
2.安装改造维修
压力管道:GB类,GC类,GD类,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
(二)省级市场监管局委托(证书编号TSZP31001)
1.设计
(1)压力容器:D级;
(2)压力管道:GB类,GC类(限GC2级)。
2.制造
(1)锅炉:D级;
(2)压力容器:D级。
3.安装改造维修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省级受理的机电类特种设备。
4.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
5.充装
(1)移动式压力容器;
(2)气瓶充装。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四)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五)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六)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七)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八)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等。
四、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至业务管理处相关人员:
(1)约请函;
(2)质量手册;
(3)申请书;
(4)受理决定书;
(5)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等。
五、评审前申请单位需填写/打印/复印的资料
请申请企业将下列文件提前复印/填写/打印,现场评审时提交评审组:
1.《申请机构在现场评审之前应填写的记录表》(见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网站的鉴定评审下载文件(附件2);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简要介绍单位基本情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增项申请单位应当介绍迎接评审的准备工作);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原许可证书复印件(适用于换证或增项评审);
5.承诺书(见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网站的鉴定评审下载文件(附件3);
6.监检评价报告原件(由监检机构出具,需加盖公章);
7.设计文件鉴定书;
8.型式试验报告等。
注:6-8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确定是否适用。
六、许可的现场鉴定评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到达现场及预备工作、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鉴定评审情况汇总(评审组内部沟通及合议)、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末次会议)等环节。
(一) 流程图
(二)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现场进行鉴定审查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及申请许可工作的汇报材料;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的原许可证(原件),取得相关认证证书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安装、维修)目录清单;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相关作业(工艺)指导文件(表卡);
5.质量管理人员、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其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7.申请单位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项目所需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档案、台帐及一览表,专管率、完好率统计;
8.计量器具明细表、台帐及一览表和检定校准记录,检定证书,合格率、定检率统计;
9.申请许可的试生产(设计、安装、改造、维修)产品(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施工、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和资料(其中按照规定对分包方需要许可的,应当索取相关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证)、分包合同,外协协议;
11.所申请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有设计文件鉴定、有型式试验要求的许可项目);
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目录清单(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提供正式版本)
13.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4.申请单位办公用房、仓库、厂房场地的房地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消防、安全、环保检查合格的文件;
15.填写申请单位一览表(见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网站的鉴定评审下载文件(附件2)),要求提供电子版,并打印一份;
16.在《承诺书》(见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网站的鉴定评审下载文件(附件3))上盖单位公章;
17.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其他资料。
七、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及填写说明
见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网站的鉴定评审下载文件(附件1)。
申请单位需在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见证资料。
申请单位在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经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合格,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如对现场评审结论有异议,应在备忘录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诉。
八、试制产品数量及抽查产品(或产品质量档案)的数量规定
见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网站的鉴定评审下载文件(附件4)。
九、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网站鉴定评审下载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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