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程序
1.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
(1)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监督检验申请,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付款单位付款(相关信息详见我院《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说明》和《税控发票缴款说明》,下同)。
(3)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至少2人),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分批次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监督检验,同时形成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开具检验整改通知书(必要时)。
(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及现场检验情况,形成检验检测结论(“合格”与“不合格”),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使用单位凭已付款发票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6)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标志”。
(7)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领取“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标志”。
2.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填写“报验申请确认单”。
(2)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定期检验申请,开具发票,付款单位付款。
(3)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2名以上),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定期检验,形成原始记录,开具检验整改通知书(必要时)。
(4)在不合格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整改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
(5)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及现场检验情况,形成检验检测结论,出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6)使用单位凭已付款发票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及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标志。
二、检验申请所需材料
1.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
(1)报验确认单。
(2)其它资料详见我院《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资料审查确认单》。
2.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1)报验确认单。
(2)上期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三、现场检验需做的准备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详见我院《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告知》。
五、相关表格索取方式
请访问我院网站www.ssei.cn下载或至我院业务接待大厅索取。
联系我们:
Email:yujie@ssei.cn
- 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定节假日休息)。
-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
- 邮编:
200062
- 电话:
4008214900
- 传真:
021-3258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