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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1.电梯监督检验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工告知书。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在受理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资料。
(3)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监督检验申请,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付款单位付款(相关信息详见我院《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说明》,下同)。
(4)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监督检验,形成原始记录,开具意见通知书(必要时)。
(5)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确定检验检测结论,形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6)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必要时)。
(7)施工单位凭已付款发票(第四联)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8)对于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标志)。
2.电梯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定期检验申请,我院在受理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资料。
(3)检验检测机构开具发票,付款单位付款。
(4)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电梯实施现场定期检验,形成原始记录,开具意见通知书(必要时)。
(5)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必要时)。
(6)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确定检验检测结论,形成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7)使用单位已付款发票的第四联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及电梯使用标志。
二、检验申请所需材料
1.电梯监督检验
(1)报验确认单。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接收回执。
(3)其它资料详见我院各类电梯检验资料审查确认单。以下各项仅适用于防爆电梯:
以下各项仅适用于防爆电梯:
(4)由使用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说明资料。
(5)由使用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场所环境主要燃爆物质化学名称或防爆等级。
(6)由施工单位盖章的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防爆电梯制造许可证、防爆电梯产品合格证、防爆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防爆电梯整机防爆合格证(仅适用于安装监督检验)。
(8)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改造后的防爆电梯合格证复印件、整机防爆合格证或相应防爆检验报告复印件、防爆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项目清单复印件(仅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9)上年度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电梯检验报告(仅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移装监督检验)
2.电梯定期检验
(1)报验确认单。
三、现场检验需做的准备和需提供的材料
1.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或维护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6)对于防爆电梯,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应确认,防爆电梯环境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确保检验现场环境安全。
1.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2.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
3.防爆电梯监督检验现场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安装监督检验
a.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合格报告。
c.由变更设计单位盖章的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d.应提供防爆电梯制造相关资料:
(a)防爆控制柜、防爆制动器、防爆电动机、防爆液压泵站等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b)门锁装置、防爆型控制柜、防爆型限速器、防爆型安全钳、防爆型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驱动主机、限速切断阀、液压泵站、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副本;
(c)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及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电气安装敷线图(如采用安电路应有标识)、标有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人装置的位置示意图、液压原理图;
(d)门锁装置型号和编号、限速器型号和编号、安全钳型号和编号、缓冲器型号和编号、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号和编号、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号和编号、驱动主机型号和编号、控制柜型号和编号、限速切断阀型号和编号、液压泵站型号和编号、液压缸型号和编号、液压油型号和编号;
(e)防爆型限速器、防爆型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副本;
(f)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g)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和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h)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i)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防爆载货电梯,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计算书等。
(2)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a.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合格报告。
c.所更换零部件产品合格证。
d.所更换防爆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
e.改造涉及防爆性能时应提供防爆电梯整机防爆合格证。
f.所更换的门锁装置、防爆型控制柜、防爆型限速器、防爆型安全钳、防爆型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驱动主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限速切断阀、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油等安全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副本等。
(3)移装监督检验
a.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合格报告。
c.原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使用注册登记手续注销证明。
d.所更换零部件产品合格证。
e.所更换防爆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等。
f.其它按技术规范需准备的资料。
(4)定期检验
a.上年度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电梯检验报告。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
c.由施工单位盖章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许可证书复印件。
d.由施工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自检合格报告。
e.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所更换零部件(涉及大修、改造的除外)合格证和防爆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等复印件。
四、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详见我院《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告知》。
五、相关表格索取方式
请访问我院网站www.ssei.cn下载或至我院业务接待大厅索取。
联系我们:
一、全市电梯安装监督检验,郊区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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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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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浦区、杨浦区、虹口区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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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部分)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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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陀区、静安区、本市地铁各部分站点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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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浦东新区电梯定期检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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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爆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闵行区马桥镇电梯定期检验、地铁6、8、12、16号地铁电梯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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