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本市各类锅炉的产品制造、安装、重大维修和进出口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及在用锅炉定期检验;为各级政府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和数据信息;为企业提供有关锅炉的技术咨询和社会服务。
锅炉检验下设3个检验室,承担的任务和范围分别为:
(一)在用锅炉检验室:本市进口锅炉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本市额定压力2.5MPa以上锅炉和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承接有关锅炉的各种技术咨询和社会服务。
(二)锅炉产品监检室:本市出口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本市B级(含)以上锅炉制造厂锅炉和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锅炉制造厂锅炉的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在用锅炉能效检测;锅炉新产品定型测试;本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承接出口马来西亚的锅炉第三方检验业务;承接用户委托的检测和工程设备监理。
(三)容器产品监检室:本市有机热载体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二、锅炉检验工作说明
(一)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二)锅炉定期检验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种。内部检验是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外部检验是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一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锅炉应在三种检验全部合格有效的条件下投入使用。
(三)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指在受检单位自身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在锅炉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四)进、出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依据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出口锅炉的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