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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告知书

2012-07-31



尊敬的客户:

  很高兴为您服务。为了给您提供满意的服务,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现将我院职工应该遵循的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告知如下,请给予支持和监督。
一、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检验人员应当向服务相对人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件,自觉遵守服务相对人有关安全制度,遵守检验检测有关约定。
三、在检验检测工作前应该向服务相对人告知检验检测日期、必须提供的资料、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准备工作的要求。
四、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主动热情的服务,不发生任何不文明的行为。
五、用餐自理,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服务相对人处就餐的,必须按规定付费。
六、不接受服务相对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按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八、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
九、如发生不遵守告知内容的情况或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院反映,以便整改和提高。院行风办联系电话:32584900转4968或2087,来信来函请寄金沙江路915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