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
报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7年6月1日以后(含)出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国产设备(包括整机防爆设备):
(1)制造许可证
(2)出厂合格证(包括数据表)
(3)主要受力构件材质证明
(4)出厂检验报告
(5)内燃设备还需提供排放证明(如型式核准证书,若合格证中已体现,该资料可不提供)
(6)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进口设备(包括整机防爆设备):
(1)型式试验合格证
(2)中文合格证和英文合格证(可合二为一,也可分两张)
(3)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防爆改造设备:
(1)改造单位的(包含相应防爆许可)制造许可证
(2)防爆改造方案
(3)改造的开工告知
(4)改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包含防爆项目)
(5)改造单位出具的自检报告或者调试报告
(6)改造前的年检报告
(7)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2)-(5)原件必须盖有改造单位公章。
二.2017年6月1日以前出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普通新车(包括整机防爆新车):
(1)制造许可证(国产设备)或型式试验合格证(进口设备)
(2)出厂合格证
(3)出厂调试报告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首次整车防爆检验的老车:
(1)上一年度的检验合格报告
(2)制造许可证(国产设备)或型式试验合格证(进口设备)(应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明确防爆)
(3)出厂调试报告(必须包含防爆部分)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