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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报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2019-08-1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

报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761日以后(含)出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国产设备(包括整机防爆设备):

1)制造许可证

2出厂合格证(包括数据表)

3主要受力构件材质证明

4出厂检验报告

5内燃设备还需提供排放证明(如型式核准证书,若合格证中已体现,该资料可不提供)

6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进口设备(包括整机防爆设备):

1型式试验合格证

2中文合格证和英文合格证(可合二为一,也可分两张)

3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防爆改造设备:

1改造单位的(包含相应防爆许可)制造许可证

2防爆改造方案

3改造的开工告知

4改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包含防爆项目)

5改造单位出具的自检报告或者调试报告

6改造前的年检报告

7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2-5)原件必须盖有改造单位公章。

二.201761日以前出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普通新车(包括整机防爆新车):

1制造许可证(国产设备)或型式试验合格证(进口设备)

2)出厂合格证

3)出厂调试报告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首次整车防爆检验的老车:

1上一年度的检验合格报告

2制造许可证(国产设备)或型式试验合格证(进口设备)(应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明确防爆)

3)出厂调试报告(必须包含防爆部分)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