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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2023-04-19



一、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

(一)受检单位按设备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合格有限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我院报验;

(二)受检单位与我院业务大厅或相关业务室接洽商定检验日期;

(三)检验日之前受检单位协同受检设备保养单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四)检验员如期检验,受检设备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限期整改后复验;

(五)受检单位缴纳检验费。

二、电梯限速器校验

(一)使用电梯的单位对限速器必须按规定二年一次接受我院校验站校验;

(二)检验员或受委托有资质的校验员按有关规定校验并达到合格要求;

(三)校验合格的限速器贴签、铅封;

(四)出具《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书》,受检单位和我院各执一份存档;

(五)受检单位缴纳校验费。

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一)内部检验程序:

1. 我院向受检单位寄发《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

2. 受检单位填写申请书,并应在锅炉检验有效期限之前至少 10 天携带通知书、申请书来我院业务大厅办理检验预约手续和缴纳检验费;

3. 受检单位如期停炉,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4. 检验合格后向受检单位出具《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年检合格证》。

(二)外部检验程序:

1. 内部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与受检单位联系并确定外部检验日期;

2. 外部检验前,受检单位做好锅炉房及锅炉外部清洁工作及其它准备工作;

3. 检验时,锅炉房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配合、协助工作;

4. 检验合格后向受检单位出具《锅炉外部检验报告》;

5. 检验员同时抽取锅炉给水和锅水水样,现场分析并出具《锅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三)水压试验程序:

1. 除定期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进行水压试验;

2. 水压试验一般可与内部检验同期进行;

3. 水压试验可由受检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进行;

4. 水压试验时锅炉检验员必须在场;

5. 试验合格后检验员出具《锅炉水压试验报告》。

(四)其它检验程序:

1. 锅炉发生事故后,由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委托我院进行事故检验;

2. 锅炉过户及报废前,由受检单位向我院申请过户检验或报废检验;

3. 检验结束后出具《锅炉检验报告》。

(五) 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锅炉,我院向受检单位出具《锅炉检验意见书》,待整改复验合格后再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书。

四、安全阀校验

(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单位对安全阀必须按规定一年一次送校验站校验;

(二)受检单位填报《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并缴纳校验费;

(三)检验员或受委托有资质的校验员按委托单和有关规定对各校验项目进行校验并达到合格要求;

(四)校验合格的安全阀贴签、铅封;

(五)出具《安全阀合格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校验站存档,另二份交受检单位,并有受检单位将其中一份交检验员。

五、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

(一)建设单位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房审批手续;

(二)安装单位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开工手续;

(三)安装单位带有关技术资料及已填妥第 1 页的《工业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到我院办理报验手续,同时应报检压力管道;

(四)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印的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程序进行现场监检,并由监检员在必要的项目内签证;

(五)安装合格后,由我院在安装质量证明书结论栏盖章认可,安装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检单位各执一份存档。

六、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一)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书面报告;

(二)具备法定认可的检验单位对申请监检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和企业质保体系运转情况进行调研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觉机构提交书面调研所告;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我院实施监检;

(四)受检单位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向监检员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办公场所等;

五)监检员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对锅炉产品逐台实施监检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六)监检过程中发现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监检员向受检单位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七)受检产品合格后,监检员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业务授权和资格认可级别,由我院检验业务部门向压力容器受检单位发出受检通知;

(二)受检单位与我院业务大厅协商确定检验日期;

(三)按原劳动部“容检规”要求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四)按原劳动部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五)受检单位缴纳检验费;

(六)我院出具《检验报告书》,受检单位和我院各执一份存档;

(七)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压力容器,我院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意见书》,待整改复验合格后再出具《检验报告书》。

八、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一)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书面报告;

(二)具备法定认可的特检院对申请监检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和企业质保体系运转情况进行调研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特检院实施监检;

(四)受检单位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向监检员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必需的办公场所等;

(五)监检员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对压力容器产品逐台实施监检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六)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监检员向受检单位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七)受检产品合格后,监检员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并在产品铬牌上打监检钢印;

(八)受检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监检费。

九、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一)压力管道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取得同意安装许可;

(二)安装单位向有资格的监检单位报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

(三)监检员按设计图样、施工设计书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准在现场实施监检并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四)监检过程中发现安装质量不合格,监检员向安装单位出具《工作联络单》或《监督检验意见书》;

(五)受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合格,监检单位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六)受检单位缴纳监检费。